丰顺县归国华侨联合会
| 主管部门 | 丰顺县归国华侨联合会 |
| 补贴对象 | 纳入低保的困难归侨;困难归侨子女助学;归侨临时帮扶。 |
| 补贴标准 | 2026年度纳入低保的困难归侨生活帮扶金标准为3000元/;困难归侨子女助学金4000元/人/年;困难归侨临时帮扶金3500元/人/年标准以及各地方资金存量进行分配。 |
| 补贴渠道 | 严格按规定的资金拨付方式拨付。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专账核算、银行代发资金到个人账户 |
| 政策依据 |
粤侨联发【2025】36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侨联2026年度省华侨事业费资金分配和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
| 备 注 | |
| 投诉咨询电话 | 6688969 |
丰顺县农业农村局
| 主管部门 | 丰顺县农业农村局 |
| 补贴对象 | 建档立卡贫困户 |
| 补贴标准 | 无 |
| 补贴渠道 | 无 |
| 政策依据 | |
| 备 注 |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6688926 |
| 主管部门 | 丰顺县农业农村局 |
| 补贴对象 | 全省所有年出栏生猪50头及以上,并配合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做好动物防疫防控工作的,对养殖环节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无害化处理的猪是指养殖环节的病死猪,不包括强制扑杀的猪和其他环节的病死猪。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要在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下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16548- 2006)以及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严格进行处理。 |
| 补贴标准 | 根据《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农〔2012〕248 号)文件规定,所有年出栏生猪 50 头及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每头给予 80 元的补助,由中央、省、地级以上市和县财政承担。其中,中央财政承担经费 40 元/头,省财政承担 24 元/头,市县财政负担 16 元/头(市补贴资金不得少于市县负担的 50%)。为确保病死畜及时得到无害化处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 号)中“谁处理补给谁”的精神,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80 元/头全额补助给 病死畜无害处理厂用于无害化处理。根据我县实际,农户养畜分散,病死畜收集成本较高,县财政给予每头增加 10 元作为收集经费补助。 |
| 补贴渠道 | 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 或 “一折通”的形式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养殖场(小区〕。暂时不具备实行“ 一卡通” 或 “一折通” 的地方,釆取直接向生猪养殖场(小区〕 发放现金的方式兑现补贴资金。 |
| 政策依据 |
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农[2012]248号) (1) (1).pdf 关于印发丰顺县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pdf |
| 备 注 |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6688929 |
| 主管部门 | 丰顺县农业农村局 |
| 补贴对象 | 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由生猪定点屠宰企业(须经地级以上市政府核发新证并公示的合法企业)申请。病害猪损失补贴对象为在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生猪的货主,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对象为具体实施无害化处理的单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屠宰企业不予补助: (一)未按规定进行生猪屠宰以及逃避监督检查的; (二)未按规定填报屠宰台账记录的;(三)未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四)未主动申报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的; (五)虚报无害化处理数量,骗取套取国家补贴的。 |
| 补贴标准 | 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病害猪损失补贴标准为每头 800元,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每头 80 元。经检疫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按 90 公斤折算 1头的标准,折算成相应的生猪头数享受补贴。运送至屠宰企业时已经死亡的生猪不享受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补贴,只享受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 |
| 补贴渠道 | 屠宰企业申报→县级部门核实→地级以上市抽查复核→补贴资金清算拨付。 |
| 政策依据 |
梅市农农〔2023〕48号梅州市农业农村局梅州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 《2023-2027年梅州市屠宰环节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2).pdf |
| 备 注 |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6688929 |
| 主管部门 | 丰顺县农业农村局 |
| 补贴对象 | 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由生猪定点屠宰企业(须经地级以上市政府核发新证并公示的合法企业)申请。病害猪损失补贴对象为在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生猪的货主,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对象为具体实施无害化处理的单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屠宰企业不予补助: (一)未按规定进行生猪屠宰以及逃避监督检查的; (二)未按规定填报屠宰台账记录的;(三)未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四)未主动申报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的; (五)虚报无害化处理数量,骗取套取国家补贴的。 |
| 补贴标准 | 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病害猪损失补贴标准为每头 800元,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每头 80 元。经检疫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按 90 公斤折算 1头的标准,折算成相应的生猪头数享受补贴。运送至屠宰企业时已经死亡的生猪不享受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补贴,只享受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 |
| 补贴渠道 | 屠宰企业申报→县级部门核实→地级以上市抽查复核→补贴资金清算拨付。 |
| 政策依据 |
梅市农农〔2023〕48号梅州市农业农村局梅州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 《2023-2027年梅州市屠宰环节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2).pdf |
| 备 注 |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6688929 |
| 主管部门 | 丰顺县农业农村局 |
| 补贴对象 | 所有年出栏生猪50头及以上,并配合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动物防疫防控工作的,对养殖环节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 |
| 补贴标准 | 80元/头 |
| 补贴渠道 | 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养殖场(小区),或采取直接向生猪养殖场(小区)发放现金的方式兑现补贴资金。 |
| 政策依据 |
丰顺县畜牧兽医局 丰顺县财政局《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丰牧【2012】36号) (1).pdf |
| 备 注 |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6688929 |
| 主管部门 | 丰顺县农业农村局 |
| 补贴对象 | 能繁母猪饲养户 |
| 补贴标准 | 131.25元/头 |
| 补贴渠道 | 农业农村部门核统后,由财政局将资金下拨到中华联合保险公司。 |
| 政策依据 |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林业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2) (1).pdf |
| 备 注 |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6688929 |
| 主管部门 | 丰顺县农业农村局 |
| 补贴对象 | 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 补贴标准 | 肉鸡:0.324元/只、仔猪:21元/头、育肥猪:42.75元/头。 |
| 补贴渠道 | 农业农村部门核统后,由财政局将资金下拨到中华联合保险公司。 |
| 政策依据 |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林业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2) (1).pdf |
| 备 注 |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6688929 |
| 主管部门 | 丰顺县农业农村局 |
| 补贴对象 | 本县畜禽养殖(户) |
| 补贴标准 | 由市局按本地实际情况分配资金 |
| 补贴渠道 | 报账制 |
| 政策依据 | |
| 备 注 |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6688929 |
| 主管部门 | 丰顺县农业农村局 |
| 补贴对象 | 所有生猪养殖(场、户) |
| 补贴标准 | 15元/头 |
| 补贴渠道 | 农业农村部门核统后,由财政局将资金下拨到中华联合保险公司。 |
| 政策依据 | |
| 备 注 |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6688929 |
| 主管部门 | 丰顺县农业农村局 |
| 补贴对象 | 实施2008年度国家奶牛良种补贴项目后的优质后备母牛养殖户 |
| 补贴标准 | 500元/头 |
| 补贴渠道 | 数据由各乡镇统计、核实、确认上报,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上报,由县财政局将资金通过一卡通下拨到优质后备母牛养殖户。 |
| 政策依据 | |
| 备 注 |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6688929 |
| 主管部门 | 丰顺县农业农村局 |
| 补贴对象 | 经渔业主管部门核定的广东籍禁渔渔船上的渔业船员 |
| 补贴标准 | 2200元/年 |
| 补贴渠道 | 符合补助条件的渔民可通过向政府部门申报补助以获得补助金,补助申报以船为单位,由渔船船东在办理休(禁)渔手续后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休(禁)渔补助申报时间为每年5月1日至6月1日 |
| 政策依据 | |
| 备 注 |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6688920 |
| 主管部门 | 丰顺县农业农村局 |
| 补贴对象 | 省定贫困村 |
| 补贴标准 | 无 |
| 补贴渠道 | 无 |
| 政策依据 | |
| 备 注 |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6688986 |
| 主管部门 | 丰顺县农业农村局 |
| 补贴对象 |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
| 补贴标准 | 《广东省2024-2026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广东省2024-2026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粮油安全生产保障的优机优补产品)》 http://210.76.75.39:2018/GouZBT2021To23_Fromal/BuTCP/list 广东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查询 |
| 补贴渠道 | 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
| 政策依据 |
公告〔2024〕58号(农机化处.15页)关于《广东省2024-2026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的公告.pdf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规〔2024〕13号).pdf |
| 备 注 |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6623385 |
| 主管部门 | 丰顺县农业农村局 |
| 补贴对象 | 丰顺县2025年种地农民 |
| 补贴标准 | 111.8元/亩 |
| 补贴渠道 | 各镇(场)人民政府负责做好补贴面积申报、核实、公示等工作,张榜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局和财政局确认汇总,通过邮政“一卡通”发放到户。 |
| 政策依据 | |
| 备 注 |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6688901 |
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主管部门 | 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补贴对象 | 1.劳动者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就业困难人员;2.已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3.以个人身份同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
| 补贴标准 | 每月按实际缴费额的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的二分之一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
| 补贴渠道 | 窗口办理或线上办理 |
| 政策依据 | |
| 备 注 |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6688230 |
| 主管部门 | 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补贴对象 | 1.初创企业招用员工(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本人除外)。2.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多家初创企业的,只有一家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 |
| 补贴标准 | 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
| 补贴渠道 | 窗口办理或线上办理 |
| 政策依据 | |
| 备 注 |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6686961/07536686962 |
| 主管部门 | 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补贴对象 | 1.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2)军转干部、退役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4)返乡创业人员,具体包括: 第一类:在我市所辖乡镇(县城镇、中心镇除外)创业(不含创办个体工商户)的各类劳动者; 第二类:户籍地为我市,外出求学、务工后返回我市辖区内创业的劳动者; (5)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2.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满6个月,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符合条件人员和创办主体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资助。 |
| 补贴标准 | 10000元 |
| 补贴渠道 | 窗口办理或线上办理 |
| 政策依据 | |
| 备 注 |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6688225/07536686962 |
| 主管部门 | 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补贴对象 | 具有我省户籍或在我省就业的劳动者(含在粤 就业的外省来粤务工人员、港澳台人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劳动者应年满16周岁,其中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劳动者应具有我省户籍,或者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或者在我省进行失业登记。 适用条件:劳动者自学或自主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后,参加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备案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取得《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指导)标准目录》范围内相应证书。 |
| 补贴标准 | 按照《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指导)标准 目录》确定的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
| 补贴渠道 | 网上办理 |
| 政策依据 | |
| 备 注 |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6688786 |
丰顺县教育局
| 主管部门 | 丰顺县教育局 |
| 补贴对象 | 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残疾、农村低保家庭、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学杂费 |
| 补贴标准 | 每生每学年2500元. |
| 补贴渠道 | 地方财政-县财政局-县教育局,资金补助学校,由学校免收学生学杂费。 |
| 政策依据 |
广东省学生资助政策简介201801.pdf 粤教助[2016]5号.pdf 粤教助函[2017]49号.pdf |
| 备 注 |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6618630 |
| 主管部门 | 丰顺县教育局 |
| 补贴对象 | 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族地区就读学生、戏曲表演专业学生、残疾学生免除学费(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
| 补贴标准 | 2300元/生/年 |
| 补贴渠道 | 县财政局和教育局按省文件下达中职国家助学金控制数,学校确定资助对象,助学金通过农业银行中职卡按月集中发放到资助对象。 |
| 政策依据 |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普通高中和中职教育国家助学金政策的通知》(粤财教【2015】259号).pdf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意见》(粤财教【2013】54号).pdf |
| 备 注 |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6618630 |
| 主管部门 | 丰顺县教育局 |
| 补贴对象 | 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残疾、农村低保家庭、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学杂费。 |
| 补贴标准 | 每生每年3850元。 |
| 补贴渠道 | 地方财政-县财政局-县教育局,资金补助学校,由学校免收学生学杂费 |
| 政策依据 |
广东省学生资助政策简介201801 (1).pdf 粤教助办函[2016]28号.pdf |
| 备 注 |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6618630 |
| 主管部门 | 丰顺县教育局 |
| 补贴对象 |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族地区就读学生、戏曲表演专业学生、残疾学生免除学费(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
| 补贴标准 | 3500元/生/年 |
| 补贴渠道 | 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各中职学校 |
| 政策依据 |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的通知》粤财教【2015】16号 (1).pdf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3、2014学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指标控制人数的通知》粤教助函【2013】64号.pdf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和普通高中残疾学生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4】189号.pdf |
| 备 注 |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6618630 |
| 主管部门 | 丰顺县教育局 |
| 补贴对象 |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 补贴标准 | 2300元/生/年 |
| 补贴渠道 | 县财政局和教育局按省文件下达各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控制数,各学校确定资助对象,助学金通过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发放到资助对象。 |
| 政策依据 |
粤财教[2011]67号 关于印发《关于广东省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pdf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普通高中和中职教育国家助学金政策的通知》(粤财教【2015】259号).pdf |
| 备 注 |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6618630 |
| 主管部门 | 丰顺县教育局 |
| 补贴对象 | 1.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 2.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 |
| 补贴标准 | 1.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小学非寄宿生)每生每年625元。2.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初中非寄宿生)每生每年750元。3.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小学寄宿生)每生每年1250元。4.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初中寄宿生)每生每年1500元。 |
| 补贴渠道 | 1.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非寄宿生)补贴渠道:县财政局和教育局按省文件政策规定联合下达各校困难生人数控制数并下达资金,各学校确定资助对象,教育局核统后,由学校银行转账给学生监护人账户。. 2.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寄宿生)补贴渠道:由县财政局拨付至各学校,由学校银行转账给学生监护人账户。 |
| 政策依据 |
梅市教助〔2020〕31号《关于做好我市2020年秋季学期各级各类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pdf 20170822粤财教〔2017〕231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粤教助办函〔2017〕45号《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我省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费补助工作的通知》.pdf |
| 备 注 |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6618630 |
| 主管部门 | 丰顺县教育局 |
| 补贴对象 | 本省3-6岁常住人口家庭经济困难、孤儿和残疾儿童等. |
| 补贴标准 | 1000元/生/年 |
| 补贴渠道 | 按照国家资助政策规定,由各中心小学认定、审核确定资助对象,财政资金直接拨付至各中心小学(幼儿园),再由各中心小学(幼儿园)拨付至学生或监护人的社保卡。 |
| 政策依据 |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实施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通知》(粤教基函【2012】63号).pdf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 《关于调整完善学前教育资助的通知》 (粤财教【2016】22号).pdf |
| 备 注 |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6618630 |
丰顺县民政局
| 主管部门 | 丰顺县民政局 |
| 补贴对象 | 我县户籍属于城乡低保、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在有效期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残疾人和残疾军人 |
| 补贴标准 | 2026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217元 |
| 补贴渠道 | 通过县财政部门社会化发放 |
| 政策依据 |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2026年提高我省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pdf |
| 备 注 |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6686129 |
| 主管部门 | 丰顺县民政局 |
| 补贴对象 | 我县户籍,持有在有效期限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被评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和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持有在有效期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且残疾等级被评为一至四级的残疾军人 |
| 补贴标准 | 2026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290元 |
| 补贴渠道 | 通过县财政部门社会化发放 |
| 政策依据 |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2026年提高我省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pdf |
| 备 注 |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6686129 |
| 主管部门 | 丰顺县民政局 |
| 补贴对象 | 特困供养对象 |
| 补贴标准 | 日常照料:全自理35元/月/人;集中供养的半护理1050元/人月,分散供养的半护理525元/人月;集中供养的全护理2100元/人月,分散供养的全护理1050元/人月。 住院护理:按不高于每人每日150元确定,每人每天低于150元的按实际发生费用实报实销。 |
| 补贴渠道 | 通过银行发放: 1、个人护理的发放至个人帐户; 2、机构护理的发放到护理机构。 |
| 政策依据 |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的通知》(梅市府办〔2025〕2号).pdf |
| 备 注 |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6686131 |
| 主管部门 | 丰顺县民政局 |
| 补贴对象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 |
| 补贴标准 | 城镇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1380元/月/人,农村特困供养标准为1063元/月/人。 |
| 补贴渠道 | 通过银行发放: 1、分散供养对象发放至个人帐户; 2、集中供养对象发放到供养机构。 |
| 政策依据 |
《梅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5年梅州市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的通知》(梅市府办〔2025〕4号).pdf |
| 备 注 |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6686131 |
| 主管部门 | 丰顺县民政局 |
| 补贴对象 |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
| 补贴标准 | 城镇低保标准862元/月/人,人均补差680元/月/人,农村低保标准664元/月/人,人均补差366元/月/人。 |
| 补贴渠道 | 通过银行发放至个人帐户。 |
| 政策依据 |
《梅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5年梅州市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的通知》(梅市府办〔2025〕4号).pdf |
| 备 注 |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6686131 |
| 主管部门 | 丰顺县民政局 |
| 补贴对象 | 临时救助对象 |
| 补贴标准 | 根据申请对象的困难原因、人口、收入等因素,综合核定救助金额。 |
| 补贴渠道 | 1、通过银行发放至个人帐户; 2、发放现金; 3、通过银行发放至供养机构。 |
| 政策依据 |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梅市府办〔2022〕8号.pdf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21]4号).pdf |
| 备 注 |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6686131 |
| 主管部门 | 丰顺县民政局 |
| 补贴对象 | 丰顺县户籍80-99周岁老人 |
| 补贴标准 | 每人每月20元核发 |
| 补贴渠道 | 通过银行发放至个人账户 |
| 政策依据 |
丰府办函〔2025〕78号、关于同意核发2025年全县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补津贴经费的批复.pdf |
| 备 注 |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6686235 |
| 主管部门 | 丰顺县民政局 |
| 补贴对象 | 全县丰顺户籍年满100周岁(含)以上的老人 |
| 补贴标准 | 每人每月500元 |
| 补贴渠道 | 通过银行发放至个人账户 |
| 政策依据 |
丰府办函(2017)275号关于同意提高全县老人长寿保健金标准的批复.pdf |
| 备 注 |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6686235 |
丰顺县卫生健康局
| 主管部门 | 丰顺县卫生健康局 |
| 补贴对象 | 本县城镇居民户口,男方满60周岁,女方满55周岁,只生育1个子女或未生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 |
| 补贴标准 | 120元/人•月。 |
| 补贴渠道 | 卫生健康局核统后,财政局审核无误后,邮政银行将资金发放到对象个人帐户。 |
| 政策依据 |
印发广东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的通知.pdf |
| 备 注 |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6686996 |
| 主管部门 | 丰顺县卫生健康局 |
| 补贴对象 | 丰顺县户籍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后未再生育、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49周岁以上) |
| 补贴标准 | 独生子死亡的1000元/人•月;独生子病残500元人•月。 |
| 补贴渠道 | 县卫生健康局核统后,县财政局审核无误后,邮政银行将资金发放到对象个人帐户。 |
| 政策依据 |
关于印发《广东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
| 备 注 |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6686996 |
| 主管部门 | 丰顺县卫生健康局 |
| 补贴对象 | 具有广东省户籍;2012年12月31日前离岗;截止2012年12月31日,男性年龄满60周岁、女性年龄满55周岁;持有有效的农村接生员或赤脚医生证明文件,并经县、市、省逐级审核通过的人员。 |
| 补贴标准 | 工作年限超过30年(含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900元;工作年限在20-30年(不含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800元;工作年限在10-20年(不含2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700元;由省、市、县、村按4.8∶1.6∶1.6∶2的比例分级负担并按年度发放。 |
| 补贴渠道 | 一月份乡镇卫生院上报生存证明材料,由县卫生健康局核统上报专项资金管理平台逐级上报审核,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审核无误后,邮政银行将资金发放到对象个人帐户。 |
| 政策依据 |
粤卫[2012]166号关于做好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pdf |
| 备 注 |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6686996 |
| 主管部门 | 丰顺县卫生健康局 |
| 补贴对象 | 本县农业户籍居民中只生育(含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纯生二女或婚后未生育,且一方落实绝育措施的已婚夫妇,自落实绝育措施当月至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止 |
| 补贴标准 | 50元/人•月 |
| 补贴渠道 | 县卫生健康局核统后,县财政局审核无误后,邮政银行将资金发放到对象个人帐户。 |
| 政策依据 |
印发广东省农村计划生育节育奖励办法的通知.pdf |
| 备 注 |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6686996 |
| 主管部门 | 丰顺县卫生健康局 |
| 补贴对象 | 经乡镇卫生院会同村委会、村民代表根据“公开、公平、择优”原则遴选聘岗人员,县级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审核确认列入省财政补贴范围的乡村医生(包括在村卫生站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持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医生) |
| 补贴标准 | 每人每年补贴2万元 |
| 补贴渠道 | 一月份乡镇卫生院上报聘用人员信息,由县卫生健康局核统上报专项资金管理平台逐级上报审核,乡镇卫生院年度考核合格后上报,由县卫生健康局、财政局审核无误后,邮政银行将资金发放到对象个人帐户。 |
| 政策依据 |
粤卫函(2017〕1559 号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村卫生站医生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
| 备 注 |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6686996 |
| 主管部门 | 丰顺县卫生健康局 |
| 补贴对象 | 丰顺县农业户籍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收养一个子女)、纯生二女或婚后未生育的夫妇。 |
| 补贴标准 | 每人每月120元 |
| 补贴渠道 | 县卫生健康局核统后,县财政局审核无误后,邮政银行将资金发放到对象个人帐户。 |
| 政策依据 |
印发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的通知.pdf |
| 备 注 |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6686996 |
| 主管部门 | 丰顺县卫生健康局 |
| 补贴对象 | 纳入特别扶助制度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是指本县户籍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 1.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施行的计划生育手术; 2.按《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试行)鉴定为三级以上的并发症》; 3.并发症未治愈或尚未康复。 |
| 补贴标准 | 对三级并发症人员,给予每人每月260元的扶助金;对二级并发症人员,给予每人每月390元的扶助金;对一级乙等并发症人员,给予每人每月520元的扶助金。 |
| 补贴渠道 | 县卫生健康局核统后,县财政局审核无误后,邮政银行将资金发放到对象个人帐户。 |
| 政策依据 |
印发《计划生育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
| 备 注 |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668699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