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信息
咨询人 郑良才
类型 咨询 来信时间 2018-03-30
标题 砂汤村田地
内容 2010年因亲戚霸占田地,还将一部分田地卖给别人盖房,
回复信息
回复类型 受理
处理部门 丰顺县自然资源局 处理时间 2018-04-04
处理意见 砂田镇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砂田国土资源所、司法、综治办、林业、荐坪村委等相关人员组成的工作组,对该事项进行调查,现将调查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现场建房地块的基本情况: 经现场调查,此次信访提及提及有村民正在建房的地块所在地位于荐坪村塘窝,经核实户主为荐坪村村民文作明,于2018年2月23日动工,占地约300多平方米,经对比地类,该地块地类约林地和水田各占一半。 二、对于文作明建房的处理: 在接到信访件之前,2018年3月5日,砂田镇政府接到有村民投诉,于当日镇政府组织国土、司法、综治、林业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工作人员去到现场一是制止了文作明的违法行为,责令其停止违法建设行为并做法律法规教育。同时国土所工作人员对其下达了《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丰国土资砂田停字【2018】4号);林业站工作人员对其下达了《林地督查通知书》(丰砂府2018【1】号)。 2018年3月20日,丰顺县国土执法队及镇国土、司法、综治等相关部门再次到现场进行调查,县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对文作明再次下达《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丰国土资执法停字【2018】1号),责令其停止违法建设行为,并对其做法律法规教育,文作明在《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上签字,并承诺停工;现已停工。 三、对于村民提出文作明占用集体土地做的调查: 村民一方由生产五组组长古石望做代表指出现在纠纷的地方(文作明建设的地方)是公社于土改的时候划归于他们生产五组管理的,其中包括自留山30多亩和水田2亩7分多。村民一方无法提供相关山林证及水田证,水田就只有当时分田时生产队手写的一个面积表。 根据文作明口述,围墙内的土地主要是80年代由他的二伯文公姓手中与村民购买的,已对村民做出补偿;而他建房坐在地是他本人于村民文获昌转让而来的荒坝,两人之间签订有协议书。据了解文获昌本人已过世,但其子女认同协议书;但是文公姓及与文公姓有土地交易的当事人也都已经过世了,他们之间的交易都是口头协议,无书面文书记录。 关于土地权属问题双方还在进一步调解协商中。 下来,将加强该地块的巡查,依法管控好该地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