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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人 巫嘉怡
类型 投诉 来信时间 2022-03-16
标题 违法建房
内容 尊敬的上级领导:   检举人:梅州丰顺县汤坑镇村民巫星文,男,汉族.   被检举人:梅州丰顺县汤坑镇村民巫学文,男,汉族   请求事项:   要求停止违法建筑   事实和理由:   本人为汤坑镇金湖村村民,现检举巫学文在无房屋所有权,无证强行建房,且房屋目前正存在民事纠纷案件,乡国土所鉴定为属于违法建筑,但巫学文无视法律,继续我行我素,对于我方存在民事纠纷争执不下,我不愿为此出现打架事件,请上级部门协商处理,责令拆除其违章建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民法典》第八十四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巫学文等家人置政府法律政策于不顾,以身试法。2022年03月,未收到开工手续强行施工,并且扬言谁也阻止不了,给村中造成恶劣影响,引起我家人极大愤怒。国家政策三令五申,巫学文行为已违反了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划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已构成违法。如果对他们的违章建筑不加以拆除的话,则会助长建造违章建筑的歪风邪气,有损我们国家的法律威严。   以上问题,本人已经多次反映给金湖村村委,乡国土所所领导,国土所所已经鉴定为违章建筑;而政府相关部门在检举人多方举报的情况下,竟如此不作为,置国家利益、人民利益于不顾,给检举人生活、工作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为此,特具此报告向上级领导部门反映,恳盼上级领导部门能依法查清事实,尽快拆除违章建筑,在当地树立一个良好的形象,以示政府公平公正,为老百姓做主。   此致   检举人:巫新文
回复信息
回复类型 受理
处理部门 丰顺县汤坑镇人民政府 处理时间 2022-03-30
处理意见 您好,根据您反映的问题,经向村、镇知情人事以及有关部门了解,根据《汤坑镇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实施方案(试行)》(汤府[2021]80号)文件精神,农户建民应向村委提出申请,经镇有关部门对建房地块勘察符合规定后方可建设。另宅基地所有权事宜建议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