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信息 | ||||||||
咨询人 | 江宏乐 | |||||||
类型 | 咨询 | 来信时间 | 2021-07-29 | |||||
标题 | 报告 | |||||||
内容 | 兹有广东省梅州市丰顺县留隍镇下南村马凹背村村民江宏乐,于2020年向村委申请低保,村委会没有给予上报,本人有实际困难,母亲82岁患有老年痴呆症及精神失常,我今年48岁未婚,在家照顾母亲日常生活,无其它经济来源,希望政府领导给予照顾, | |||||||
回复信息 | ||||||||
回复类型 | 受理 | |||||||
处理部门 | 丰顺县民政局 | 处理时间 | 2021-08-09 | |||||
处理意见 | 依据《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省政府令262号)“第十三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由申请人向家庭任一成员的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你家庭申请低保时,应向留隍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