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信息
咨询人 彭伟辉
类型 咨询 来信时间 2021-06-01
标题 关于自留山公益林补偿问题咨询!
内容 您好,关于个人自留山规划为生态林,补偿款是否为个人所有,麻烦详细解答,谢谢!
回复信息
回复类型 受理
处理部门 丰顺县林业局 处理时间 2021-06-10
处理意见 答复丰良镇仙龙村彭伟辉咨询 2021年6月10日丰良镇仙龙村村民彭伟辉在惠民信息平台咨询关于自留山补偿问题的答复如下: 按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粤发〔2008〕14)关于明晰产权有关内容:“自留山。稳定不变,长期无偿使用,允许继承”。即是对林业“三定”时期划定的自留山,要保持稳定不变,明晰四至界线,核发、换发林权证,长期无偿使用,允许继承。从这点政策规定来说,如果你家的山林经营性质确认是自留山且四至界线清楚,无争议,并已取得新版林权证的,自留山上的林木是归个人所有的。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的发放是依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来执行的,你家的自留山是否有补偿金,有如下三种情况: 一、如果自留山没有规划为生态公益林,则没有生态林补偿金。 二、如果自留山已规划为生态公益林,而且村委会或村民小组的生态林补偿金发放方案有明确按林权证登记内容发放的,则自留山的补偿金归个人。 三、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时由于产权没有确认清楚,村委会或村民小组的生态林补偿金发放方案没有区分自留山、责任山、承包山和集体公山的,补偿金只能按照均股均利方式发放。 此复。 丰顺县林业局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