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意见 |
现就你反映的有关问题及要求答复如下:
一、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发放政策依据
我县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发放政策均是严格按照广东省卫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粤卫﹝2012﹞16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因难补助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卫〔2013〕66号)和梅州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卫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梅市卫字〔2013〕40号)及《关于做好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梅市卫函〔2013〕65号)等文件的精神执行。
二、挂靠单位而实际由个人购买社保的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是否纳入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发放范围
(一)广东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卫〔2013〕66号)第二条已明确“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不得享受补助。”
(二)2013年12月26日,广东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对“关于挂靠单位而实际由个人全额购买社保的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能否纳入生活困难补助发放范围”进行过专门复函,复函对上述问题进行解读及答复,具体内容如下:
1、重申“广东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卫〔2013〕66号)第二条已明确‘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不得享受补助’”的文件精神。
2、同时,复函中申明“凡经批准参加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一律不得享受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各级卫生、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审核时,要认真做好协调沟通工作,严格执行粤卫〔2013〕66号的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将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享受范围上报。”(以上1、2点内容参见《关于对挂靠单位而实际由个人全额购买社保的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能否纳入生活困难补助发放范围的复函》(粤卫函〔2013〕1237号))函件。
自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困难补助政策执行后,历年来我局曾多次向省、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的相关诉求,至目前省、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均未出台有新的文件或指引。
专此答复,我们仍将持续关注,并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丰顺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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