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信息 | ||||||||
咨询人 | 蔡荣环 | |||||||
类型 | 咨询 | 来信时间 | 2020-09-04 | |||||
标题 | 慢性乙型病毒肝炎办理门诊特定病种报销问题 | |||||||
内容 | 尊敬的社保局领导,你们好!本人男,46岁,之前本人乙肝大三阳病史,从未进行正规的抗病毒治疗,去年身体不适,在丰顺县人民医院检查,门诊医生说肝功能损害,开了治疗乙肝药品,于今年复查出乙型病毒性肝炎,住院内二科十天,治疗好转于8月31日出院,出院医嘱应长期抗病毒治疗和定期复查护肝治疗,我带了出院记录,彩超报告单,生化报告单,疾病诊断书去了丰顺县会展中心城乡医保办理处,工作人员说要半年后才能办理,现在政策是要半年后才能办理吗?能否现在办理特殊门诊报销? | |||||||
回复信息 | ||||||||
回复类型 | 受理 | |||||||
处理部门 | 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处理时间 | 2020-09-24 | |||||
处理意见 | 已电话答复当事人,解释清楚当事人咨询事项,后续咨询可来电07536619338。根据相关政策,办理该项业务,需要半年之后才能办理,需当事人提供材料有 1,提供确诊慢性肝炎(乙肝、丙肝)病史半年以上的门诊病历(含临床表现、体征、治疗用药等)及疾病证明书或出院记录。 2,肝功能检查报告(氨基转移酶(ALT)或天门冬酸氨基转移酶AST) 3,HBV—DNA报告 4,HCV—RNA报告 5.肝组织病理检查报告。(乙肝同时提供1.2.3或1.5,丙肝同时提供1.4或1.5)。后续咨询,可来电0753_66193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