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意见 |
您好,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我省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费补助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7]45号)文件要求,农村困难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生活补助的办理程序为:(一)学生申请。学校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织本校符合农村困难非寄宿生补助条件的学生和监护人,填写《广东省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二)学校评审。学校成立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学生评审,根据上级教育部门分配的名额等额确定拟受助学生名单。(三)公示。学校将拟受助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四)上报。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填写《广东省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费补助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上报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五)市县审核。由市县审核通过的名单及时批复到各相关学校,由学校在收到上级下达补助资金15个工作日内根据上级教育部门审核确定的名单和补助标准,通知受助学生或监护人填写《广东省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费补助学校发放明细表》,班主任签字确认,受助学生(或其监护人)到学校领取生活费补助。另外,由于你未提供在读你家小孩的姓名及具体情况,无法核实他们是否符合享受农村困难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生活补助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