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信息 | ||||||||
咨询人 | 刘某某 | |||||||
类型 | 咨询 | 来信时间 | 2017-10-16 | |||||
标题 | 水田分割问题 | |||||||
内容 | 家庭原6名成员共有水田2亩,原户主及原配已过世,现户主为二婚配偶。原户主的二位外嫁女、外嫁女之二个儿子,想分割水田并单独一本权证,这样合法规吗?需要什么资料? | |||||||
回复信息 | ||||||||
回复类型 | 受理 | |||||||
处理部门 | 丰顺县农业农村局 | 处理时间 | 2018-01-23 | |||||
处理意见 | 刘某某:你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节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原承包地。” 在承包期内,如你在男方未取得承包地的情况下,可以在原先承包地上承包土地。如何对你户承包地进行分割则由你户内成员协商决定,待达成协议后向发包方提出分户申请,由发包方根据协议内容与你们重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在你户尚未完成土地确权前可向发包方提出申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申请。 丰顺县农业局 2018年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