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8/11 00:00:00
来源:丰顺县民政局浏览次数:157
关于丰顺县推进“银龄安康行动”惠民工程
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的有关精神,落实《广东省老年人优待办法》,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县老年人保障服务体系,提高老年人抵御风险能力,县政府高度重视,大力推进“银龄安康行动”工作。
一、县人民政府统一出资为全县本县户籍80周岁(含)及以上老人、60周岁(含)及以上困难群体(低保、五保、优抚对象及‘三无’人员)每人一年购买一份保费2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县人民政府统一出资为全县本县户籍60周岁(含)至79周岁(含)非困难群体每人一年购买一份保费1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保险生效日期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保险期间1年。投保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丰顺县支公司。联系电话:0753-6635852
附:参保标准与保障权益:
保障权益方案一:
保障项目 |
保障金额 |
保险费 |
意外伤害致残、身故 |
3000元 |
10元/人.年 |
意外伤害医疗 |
200元(0元免赔、80%给付) |
|
意外住院津贴 |
10元/天,全年限180天 |
保障权益方案二:
保障项目 |
保障金额 |
保险费 |
意外伤害致残、身故 |
5000元 |
20元/人.年 |
意外伤害医疗 |
300元(0元免赔、80%给付) |
|
意外住院津贴 |
30元/天,全年限180天 |
另外老年人及其子女可自行自费购买保费每人每份100元的意外伤害综合保险。
保障权益方案三:
保障项目 |
保障金额 |
保险费 |
意外伤害致残、身故 |
15000元 |
100元/人.年 (每人限购2份) |
意外伤害医疗 |
1000元(50元免赔、80%给付) |
|
意外住院津贴 |
50元/天,全年限180天 |
丰顺县民政局
2017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