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丰顺县推进“银龄安康行动”惠民工程的公告

时间:2017/08/11 00:00:00

来源:丰顺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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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丰顺县推进“银龄安康行动”惠民工程

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的有关精神,落实《广东省老年人优待办法》,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县老年人保障服务体系,提高老年人抵御风险能力,县政府高度重视,大力推进“银龄安康行动”工作。

一、县人民政府统一出资为全县本县户籍80周岁(含)及以上老人、60周岁(含)及以上困难群体(低保、五保、优抚对象及‘三无’人员)每人一年购买一份保费2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县人民政府统一出资为全县本县户籍60周岁(含)至79周岁(含)非困难群体每人一年购买一份保费1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保险生效日期为201771日至2018630日,保险期间1年。投保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丰顺县支公司。联系电话:0753-6635852

附:参保标准与保障权益:

保障权益方案一:

保障项目

保障金额

保险费

意外伤害致残、身故

3000

10/.

意外伤害医疗

200元(0元免赔、80%给付)

意外住院津贴

10/天,全年限180

保障权益方案二:

保障项目

保障金额

保险费

意外伤害致残、身故

5000

20/.

意外伤害医疗

300元(0元免赔、80%给付)

意外住院津贴

30/天,全年限180

另外老年人及其子女可自行自费购买保费每人每份100元的意外伤害综合保险。

保障权益方案三:

保障项目

保障金额

保险费

意外伤害致残、身故

15000

100/.

(每人限购2份)

意外伤害医疗

1000元(50元免赔、80%给付)

意外住院津贴

50/天,全年限180

                       

                                  丰顺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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