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5/29 16:16:23
浏览次数:2947
根据梅州市纪委《关于在扶贫领域建立义务廉政监督员制度的工作方案(试行)》(梅市纪发[2018]5号),经丰顺县纪委监委领导同意,决定聘用张国超等69人为扶贫领域义务廉政监督员(名单附后),聘用日期自2018年5月30日至2020年12月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丰顺县扶贫领域义务廉政监督员
丰顺县扶贫领域义务廉政监督员(69人).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