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办事指南(2018年版)

时间:2018/04/18 00:00:00

来源:丰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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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备案范围

广东省内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报申报备案企业所在地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是指,企业标准中的食品安全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相应规定。

食品生产企业对报备的企业标准负责,是企业标准的第一责任人。

二、备案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广东省卫生厅关于贯彻落实卫生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的通知》(粤卫〔200984)

3.《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6733号)

4.《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6451号)

5.《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248号)

三、备案形式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备案,网上公开,网上查阅打印。

申报备案的企业,登录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信息系统,网址:http://spbz.gdwst.gov.cn:8899/netspba,即可申报备案。

四、备案类型

(一)首次备案。

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

(二)修订备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主动对该企业标准进行修订,报省卫生计生委修订备案,替代原备案标准,原备案标准自动失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发生变化时;

2.企业生产工艺或者食品原料(包括主料、配料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及配方发生改变时;

3.标准执行过程中,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

4.其他应当进行修订的情形。

(三)修改备案。

企业对已备案的企业标准文字编辑错误、企业名称变更,且不涉及标准重要规定内容的,无需重新修订标准文本和提供食品安全标准专家审查意见,可提交企业标准备案修改单和原备案标准,申请企业标准修改备案。企业标准修改单备案完成后与原备案标准一起使用。

五、备案材料

(一)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pdfjpg 等格式);

(二)企业标准文本(word 格式);

(三)企业标准编制说明(word 格式),编制说明中需说明本企业标准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情况;

(四)3 名及以上广东省食品安全标准审评专业委员会专家审评意见表、企业按照专家审评意见修改情况说明表(pdfjpg等格式,广东省食品安全标准审评专业委员会专家名单参见《关于成立广东省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的通知》(粤卫〔2010151号)附件1);

(五)其他可提供相关参考材料(pdfjpg 等格式):

1.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保健食品企业标准,申报备案必须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国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2.标准项目的验证资料:如: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报告或企业自检报告(盖公章),标准引用参考的第三方资料等;

3.修订备案的企业标准,提供原已备案标准(2017 1 1日以后通过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信息系统备案的企业标准修订备案无需提供)。

六、备案流程

企业申报备案前,登录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信息系统,按照系统注册要求,填写用户注册信息。该系统实行实名注册和验证,一个机构一个用户。用户注册成功后,按照以下流程申报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一)标准公示。

申报企业登录备案系统,按照备案要求将备案所需材料上传备案系统,上传材料中的企业标准文本向公众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 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备案系统对所公示的企业标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实名提出修改意见,或直接向企业标准起草人反映修改意见。

(二)申请备案。

公示期满,申报企业登录系统结束公示流程,并根据公示期间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已公示的标准文本及相关材料,并填写公示意见采纳及修改情况,然后提交备案申请。

申报备案的企业标准与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相抵触,申报企业应在备案系统撤销备案申请,重新编写标准申报备案。

(三)受理备案。

企业提交标准备案申请后,备案受理部门5个工作日内根据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要求决定是否予以受理。不符合备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企业更正补充完善。

企业标准申请备案受理后,备案部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申报备案企业可通过登录备案系统或拨打企业标准备案咨询电话查询办理进程。

(四)盖章、编号、打印备案标准。

企业标准完成备案后,备案部门在备案系统加盖备案章和编号,公开已备案标准。申报备案企业可登录系统查阅、打印已备案标准。

七、收费标准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不收取费用。

八、备案注销

有以下情形之一,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有权注销已备案标准:

(一)经投诉举报或有关部门通报,发现已备案企业标准与有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规定相抵触情形或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企业不予修订的。

(二)企业因实际生产改变等情形,主动申请注销已备案企业标准的。

(三)其他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应当注销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