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9/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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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顺县2016年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第二批)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2016009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丰顺县2016年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第二批),已由丰顺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丰发改审[2016]5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丰顺县林业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规模:丰顺县2016年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第二批)施工总面积为31861亩,财政预审造价约2386.38万元。项目分为人工造林18个标段、套种补植7个标段、迹地更新2个标段,共27个标段进行建设。
第一标段:人工造林施工面积1289.6亩,财政预审价1032545.15元;第二标段:人工造林施工面积1063.7亩,财政预审价850023.94元;第三标段:人工造林施工面积1145.4亩,财政预审价917312.05元;第四标段:人工造林施工面积1165.5亩,财政预审价933374.36元;第五标段:人工造林施工面积1211.2亩,财政预审价969894.14元;第六标段:人工造林施工面积1050.6亩,财政预审价839555.47元;第七标段:人工造林施工面积1135.1亩,财政预审价909081.11元;第八标段:人工造林施工面积1107.7亩,财政预审价885185.22元;第九标段:人工造林施工面积1104.4亩,财政预审价882548.13元;第十标段:人工造林施工面积1036.4亩,财政预审价828207.97元;第十一标段:人工造林施工面积1002.4亩,财政预审价801037.89元;第十二标段:人工造林施工面积1114.8亩,财政预审价890858.98元;第十三标段:人工造林施工面积1094.3亩,财政预审价874477.02元;第十四标段:人工造林施工面积1110.5亩,财政预审价887422.76元;第十五标段:人工造林施工面积1028.6亩,财政预审价821974.83元;第十六标段:人工造林施工面积1125.9亩,财政预审价899729.21元;第十七标段:人工造林施工面积1129.8亩,财政预审价904845.78元;第十八标段:人工造林施工面积1084.1亩,财政预审价866325.99元;第十九标段:套种补植施工面积1498.5亩,财政预审价994186.82元;第二十标段:套种补植施工面积1368.7亩,财政预审价908243.64元;第二十一标段:套种补植施工面积1293.6亩,财政预审价858518.43元;第二十二标段:套种补植施工面积1388.6亩,财政预审价921419.83元;第二十三标段:套种补植施工面积1052.6亩,财政预审价696947.51元;第二十四标段:套种补植施工面积1725.5亩,财政预审价1144488.06元;第二十五标段:套种补植施工面积1672.5亩,财政预审价1109395.70元;第二十六标段:迹地更新施工面积935.1亩,财政预审价621148.41元;第二十七标段:迹地更新施工面积925.9亩,财政预审价615056.91元。
2.2招标范围:按梅州荣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编制的项目作业设计等内容;
2.3工程地点:丰顺县各镇林业用地;
2.4建设工期:
2.4.1林地清理、整地挖穴、施肥覆土:2016年12月30日前完工;
2.4.2种植:2017年3月30日前完工;
2.4.3当年抚育:2017年9月-10月;
2.5承包方式:
2.5.1实行九包(包清杂、包整地打穴、包苗木、包肥料、包种植、包成活、包当年抚育、包安全生产、包验收),苗木要求:人工造林选用二年生以上、无病虫害的营养袋苗,苗高为80cm以上、地径0.8cm以上;套种补植及迹地更新选用二年生以上、无病虫害的营养袋苗,苗高为120cm以上、地径1.0cm以上;俱备“两证一签”;保证造林当年成活率达95%以上。
2.5.2工程量清单报价,固定总价包干。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根据梅市林字(2016)45号文,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广东省林业主管部门核准或授权梅州市林业主管部门核准的有效造林工程施工丙级或以上资质,需提供 /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保证无任何在施工程(以验收报告为准);其中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是企业在职人员的,应具有林业助理工程师或以上专业职称证书、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近三个月(最后一个月社保缴纳单位必须为本投标企业)的社保缴纳证明;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退休人员的,应具有林业助理工程师或以上专业职称证书、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退休证、原退休单位出具的职称证明。
3.2信誉要求:
3.2.1 至本项目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在林业部门无不良行为记录或行政处罚记录(处罚期内)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
3.2.2 凡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的企业,应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投标企业必须通过企业所在地或工程所在地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审查,并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申请书格式详见附件)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27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个标段,即中标后自动退出其余标段的开标(适用于分标段的群体工程)。
3.5同一项目负责人同时参与本项目及丰顺县2015年韩江流域水源涵养林工程、丰顺县2016年重点生态景观林带提升改造工程项目投标的,只能中标其中一个项目。
4、投标报名 本工程采取: √来人报名(如下); S网上报名(报名办法详见交易中心网站)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均可报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1)、建设工程投标申请书(可从梅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2)、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按附件2格式)
(3)、企业造林资质证书副本;
(4)、营业执照副本;
(5)、企业注册地人民银行核准的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
(6)、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是企业在职人员的,要提交林业助理工程师或以上专业职称证书、身份证、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近三个月(最后一个月社保缴纳单位必须为本投标企业)的社保缴纳证明;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退休人员的,要提交林业助理工程师或以上专业职称证书、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退休证、原退休单位出具的职称证明。
(以上(3)~(6)项资料提供复印件,核查原件)
(7)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核查原件);
(8)、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开具时间为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方为有效);
以上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上述资料装订成册并由项目负责人亲自提交(需提供二代身份证原件核查)。
4.2报名时间:2016年09月29日上午 9:00 时至11:3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地点: 原丰顺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大厅(丰顺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四楼)。2016年09月29日 17:30 时对投标申请人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结果将网上公告。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到指定地点购买(如下);S网上免费下载(详见交易中心网站)
合格投标人于2016年09月30日至2016年10月12日(节假日除外)上午 9:00 时至11:30时,下午 14:30 时至 17:00 时到丰顺县汤坑镇罗湖路C6地块三楼汕头市统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丰顺分公司(即:丰顺县开发区市场对面,中国联通公司三楼;联系电话:0753-6698588)购买招标文件及资料,逾期作弃权处理。
6、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28日 9:30 时,提交到 原丰顺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大厅(丰顺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四楼)。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同时在原丰顺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大厅 举行开标评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备查)应准时参加。
7、投标保证金
正式投标人应按有关规定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帐户转出投标保证金。同一企业参加丰顺县林业局2016年9月23日发布招标的丰顺县2016年森林碳汇林重点生态工程(第二批)、丰顺县2015年韩江流域水源涵养林工程、丰顺县2016年重点生态景观林带提升改造工程三个项目的投标,无论投其中的几个项目,投标保证金只需人民币壹万元整。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民营经济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丰顺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网站上发布。
招标人(盖章): 丰顺县林业局
办公地点: 丰顺县新世纪庄园路1号
联系人: 郑先生 联系电话: 0753-6615558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汕头市统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汕头市黄山路11号阳光郦轩201
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13825918458
日期:2016年 09月23日
附件1: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人民检察院:
我单位于今年 月 日在广东省梅州市丰顺县参加
工程招标项目报名工作,根据招标方
的要求,特向贵院申请查询本公司、法人代表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申请单位 (全称),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
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
特此申请
申请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1、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
3、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资质证书复印件。
以上附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用A4纸装订成册。
附件2:
承诺书
致丰顺县林业局:
我司 为丰顺县2016年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第二批)施工投标单位。本公司郑重承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 职称证号: 目前无在建工程,否则本公司同意贵单位作出取消我公司本次投标的中标资格,并没收本次投标的投标保证金的处罚。行政监督部门认为情节严重的,依照招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我公司1年至3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