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穿山甲制品 男子领刑又赔钱

时间:2016/07/25 00:00:00

来源:丰顺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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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穿山甲制品 男子领刑又赔钱

林业局资源管护/林业动态/林业专题/新闻动态/国内动态2016年7月22日 阅读(35)

金某为赚取高额佣金,受雇运送冰冻穿山甲,在大埔被民警查获。日前,他因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制品被大埔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6000元。

金某原是在广州市某市场做海鲜冻品的生意人。2015年12月31日中午,一个微信名为“山SSS鸽”的男子通过微信联系到金某,雇其开车到福建省漳州市找“小陈”运输野生动物穿山甲,运费是7000元。因运费比平时的3000元高出一大截,金某答应了要求。次日凌晨,金某驾驶一辆面包车从广东出发,到福建漳州后与“小陈”取得联系。两人将三箱用泡沫箱包装的冰冻穿山甲共93斤装上面包车,随后金某驾车返回广州。2016年1月1日,金某途径大埔县西河高速检查站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并扣押了车里装载的穿山甲死体共9只、穿山甲肉块8块。经鉴定,金某运输的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穿山甲制品。

大埔法院认为,金某明知穿山甲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仍非法运输穿山甲死体及肉块合计10只,已构成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