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顺县2015年度森林抚育补贴工作公示

时间:2016/01/26 00:00:00

来源:丰顺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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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顺县2015年度森林抚育补贴工作公示

(第二批)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粤财农[2015]402号)及《广东省林业厅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和〈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粤林函[2014]672号)文件精神,省下达丰顺县2015第二批中央森林抚育补贴项目建设任务8.99万亩。丰顺县林业局党委迅速组织成立领导小组,通过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并根据全县各实施单位提出的申请,经过研究审核,聘请具有丙级林业设计资质的深圳市绿景林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对符合条件的实施单位进行作业设计,作业设计经市林业局审核并批复,现予以公示如下:

一、森林抚育对象

森林抚育对象为集体林区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生态公益林中人工林,国有林场的国有林包括公益林和商品林,主要安排急待抚育的中幼林。

二、基本原则

(一)、相对集中原则。抚育任务安排在相对集中连片,优先安排在交通干线、沿江等重点区域。

(二)、促进就业原则。国有林抚育任务应由林业职工完成,重点帮助解决富余职工就业和生活困难等问题。集体林抚育任务原则上由村集体或农民自己完成,以促进增收。

(三)、自愿和公开原则。充分尊重实施单位的意愿,在其自愿的前提下安排抚育任务。

三、抚育地点及面积    

丰顺县2015年第二批中央森林抚育补贴建设任务89900亩,主要安排在汤坑镇、汤西镇、丰良镇、建桥镇、潘田镇、小胜镇、北斗镇、留隍镇、汤南镇、龙岗镇、潭江镇、八乡山镇、黄金镇13个镇。(各村明细详见下表)

丰顺县2015年度森林抚育项目(第二批)各村分布明细表

序号

乡镇

面积(亩)

备注

1

汤坑镇

石桥

1090.5

 

 

 

虎局

5447

 

 

 

后安

2085

 

 

 

东里

1095

 

 

 

赤草

1803

 

 

 

洋田

979.5

 

 

 

黎峰

1527

 

 

 

中联

235.5

 

 

 

埔河

445.5

 

 

小计

 

14708

 

2

汤西镇

河西

604.5

 

 

 

西城

465

 

 

 

蕉潭

1557

 

 

 

大罗

1351.5

 

 

 

双鹿

711.8

 

 

小计

 

4689.8

 

3

丰良镇

成东

1210.5

 

 

 

仙上

850.6

 

 

 

太平

894.8

 

 

 

双溪

3610.6

 

 

 

丰京

732

 

 

 

黄粗

624

 

 

 

复兴

737.1

 

 

 

璜溪

4084.8

 

 

 

下山

634.6

 

 

 

仙龙

1543.6

 

 

 

新洞

140.7

 

 

 

九龙

425.1

 

 

 

布新

2473.5

 

 

 

成西

1663.5

 

 

小计

 

19625.4

 

4

建桥镇

环中

1767.9

 

 

 

郑屋

653.2

 

 

 

新和

409.5

 

 

 

莘桥

409.5

 

 

 

三社

1493.1

 

 

 

建桥

2941.5

 

 

 

环东

1522.5

 

 

 

建安

1701.5

 

 

小计

 

10898.7

 

5

潘田镇

填江

1516.5

 

 

 

铁坑

4383

 

 

 

新南

2208.9

 

 

 

流坑

4913.2

 

 

 

松柏

2310.5

 

 

 

华亭

2246.7

 

 

 

中心

27.1

 

 

 

石坑

1187

 

 

小计

 

18792.9

 

6

小胜镇

丹竹

315.4

 

 

 

中社

2357.6

 

 

 

小胜

594.6

 

 

 

田面角

255.3

 

 

 

三坑

1360.4

 

 

小计

 

4883.3

 

7

北斗镇

北斗

819.5

 

8

留隍镇

茶背

1157.9

 

9

汤南镇

新铺

760.5

 

 

 

长坑

433.8

 

 

 

东方

421.5

 

 

小计

 

1615.8

 

10

龙岗镇

田坑

237.5

 

 

 

新华

2189.7

 

 

小计

 

2427.2

 

11

潭江镇

大胜

699.6

 

 

 

枫坑

1271.8

 

 

 

然新

1957.8

 

 

 

箭竹

377.8

 

 

小计

 

4307

 

12

八乡山镇

龙岭

1893.5

 

13

黄金镇

光明

1467.8

 

 

 

黄洞

1770.6

 

 

 

杨石

842.6

 

 

小计

 

4081

 

全县合计

 

89900

 

四、项目管理与检查验收

承担抚育任务的单位要严格按作业设计要求组织施工,并于20165月底前完成施工作业。施工作业实行合同制管理,实施单位与施工主体签订施工作业合同。强化作业质量管理,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跟班作业,依事定责,事前指导、事中检查、事后验收的全过程质量管理。承担抚育任务的单位在完成抚育作业任务后,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林业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检查验收。作业质量不合格的,必须返工,确保工程按期保持完成。

五、资金管理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粤财农[2015]402号)及《广东省林业厅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和〈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粤林函[2014]672号)文件精神,我县的森林抚育补贴资金直接费用按补贴资金的95%安排(即95/亩),主要用于幼龄林的割灌除草、修枝、松土培土、施肥等生产作业的劳务用工支出。资金分两次拨付,第一次在签订施工作业合同并公示完成后,拨付补贴资金的70%;第二次在组织县级检查验收后,依据验收结果再拨付补贴资金的30%。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请拨手续。

公示时间:2016126日—201622

       受理单位:丰顺县林业局

        受理电话:0753-6626673     0753-6615558

                                                       丰顺县林业局

                                                       2016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