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1/26 00:00:00
来源:丰顺县林业局浏览次数:143
创新举措 突出预防
最大限度遏制森林火灾发生
2014.11.21
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丰顺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全县上下齐心协力,千方百计以“防”为主,严防森林火灾发生。现将我们的主要做法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创新措施
进入防火期以来,一是县委、县政府要求林业局长每天下午6点钟前以短信形式,将当天全县护林员巡山护林情况、最新林火形势和当天发生的火警火情如实向县委书记、县长、分管副县长汇报,向各镇(场)书记、镇(场)长、分管领导、林业站长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通报,特别是发生了火情的镇,做到及时通报全县。另外,如发现短信内容不实,将追究林业局长责任,以此确保县委、县政府和全县各级领导真实、全面掌握森林防火工作情况,为做好我县森林防火工作提供决策依据。二是县林业局安排了7个工作组(其中一个后勤组),每个星期六、日和节假日,由局补贴伙食费,分赴镇、村重点林区山头地块,协助镇、村巡查火情、检查护林员到岗到位情况。三是县防火办工作人员,每天打电话到各镇(场)落实防火值班情况,并下到镇、到村督查森林防火各项工作,一旦发现薄弱环节,及时向镇、村提出整改意见,经督查发现仍不改进的,则向县领导汇报。四是针对我县群众上坟祭祖时放烟花、放鞭炮、点香烛、烧纸钱等习俗经常引发森林火灾的情况,县委、县政府专门制定、印发了《关于严禁党员干部祭祀扫墓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要求全县干部职工带头遵守,带头文明祭祖,并由县纪委派出工作组进行明察暗访,发现干部职工上坟燃放烟花爆竹等现象的,对相关人员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并在媒体上曝光。五是动员各镇、村对山边林缘的坟墓采取造册登记措施,上坟时发放公开信,并让家属签名,增强群众防火意识,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六是对220名专职护林员工资发放采取激励机制。我县专职护林员每月工资1500元,分2次发放。每月1日发放500元,如当月该护林员管辖区域没有发生火情,则至30日,发放余下1000元工资;如发生火情,视情节扣工资,直至扣完,甚至解聘。
二、讲求实效,以“防”为主
突出“预防”工作,切实抓好野外火源管控。一是充分发挥全县713名兼职护林员和220名脱产专职护林员的作用,在全部进行技能培训的基础上,进入特别防火期,要求护林员按照各自负责的路段和山头地块,每天(阴雨天除外)上午9点半到下午6点穿上阻燃服和迷彩服,骑着摩托车,插上防火小旗,带上一支2号打火把或风力灭火机、手电筒、军用水壶进行巡山护林,使他们成为既是护林员,也是防火宣传员和扑火队员。二是组建了7支共280人的县级森林消防扑火专业队和一支50人的综合应急大队,其中7支扑火专业队部署在7个中心镇,综合应急大队部署在县城随时准备支援,确保发生山火时扑火队伍能迅速赶赴火场。三是在县城周边人群密集、森林火灾多发地段投入30多万元开设了长15.6公里、宽10米的防火隔离带,保护县城周边群山森林安全。
三、快速出击,打早打小
我县坚持做到对每一宗火情、火警,不管火势大小,我们都当作大火来处置,这样做,可确保迅速将山火扑灭,达到有效避免大的森林火灾发生的目的。根据我县实际,在重大节日和高火险期间,县林业局、防火办、镇、村干部全员出动,护林员、扑火队员严阵以待。我们要求护林员在巡山护林时,如发现野外违规用火,要及时制止并拍照为证,情节严重的进行处罚。发现或接报火警,自行组织就近三、五个护林员马上扑救,控制火势蔓延,随即由县防火办统一调动距离火点最近的扑火专业队集结,要求半小时内赶到现场,同时要求县、镇领导迅速赶赴现场,协调指挥,做到快速出击。近年来,我县即使有火情,燃烧时间从来没有超过1小时,真正达到打早、打小、打了的目的。
四、 依法治火,严查案件
我们坚持依法治火,严厉查处森林火灾案件。森林分局、各镇(场)派出所、林业站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实行办案责任制,对辖区内发生的每一起森林火灾、炼山造林案件登记造册,对构成立案标准的依法立案,决不姑息,坚决严肃查处;对野外违规用火的在电视台曝光宣传并进行处罚,教育广大群众注意用火安全。通过对森林火灾案件的依法查处,震慑犯罪,遏制森林火灾发生。
当前,丰顺县林业重点工作,一方面是2015年碳汇林造林备耕,十个标段已全面进场施工。另一方面,森林防火工作,我们想尽办法,最大限度遏制森林火灾发生,确保森林资源安全。我们将一如既往,全力以赴,为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作出应有的贡献。